问题 | 个人第二套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
释义 | 首先要注意的一点是,若借款人在购买第一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未完贷款,则在购买第二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若第一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二套房计算,即首付最低50%,利率上浮10%。若第一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二套来计算。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贷的近六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2)申贷的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 3)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名下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4)以家庭为单位征信良好(若连续三个月未还款或者2年内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拒贷); 5)借款人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只有一套非公积金贷款的住宅或没有住宅。 一、怎么认定北京二套房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根据新“国十条”中的条款,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是被划入家庭范畴内的。子女购房也会按照第二套房政策执行,即需首付60%、利率上浮1.1倍。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这种情况下,如果再贷款购房也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的标准,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就是属于第二套房,将按照第二套房政策执行。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置住房,再贷款购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均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按照首付60%、利率上调1.1倍的贷款政策执行。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这套房产已经出售了,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因为其有过贷款记录,所以之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出售后,再购买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贷款记录,不论结清或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也会被算做第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有贷款购房记录,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是肯定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而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簿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或单身证明,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还是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借款的贷款纪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另一方,这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一样被认定为第二套房。 二、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首套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有所不同,其中首次购房大部分银行可以做到2成首付,购买二套房最低可以3成首付,但个别银行要求首付达到60%。购买二套房贷款利率也都普遍上调10%。 首付比例除了受到首次购房或二次购房的影响之外,部分银行针对户口在外地的购房者也会适当提高首付比例,比如渤海银行南京支行就规定,双外购房人群(外地户口、外地工作)首付需要30%,双外人群购买二套住房首付必须40%以上。购房者买房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向相应放贷银行进行咨询。 虽然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比例至少需要30%,但南京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购房贷款,建筑面积在144㎡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所以购房时首付有压力的购房者也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南京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规定如下: (一)南京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复式楼(不分一二套房)首付50%; 2、精装修房首付30%; 3、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二)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首付比例 1、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购房贷款,建筑面积在144㎡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已经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第二套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第三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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