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做好个人日常健康监测。中秋节日假期归来,14天内不参与聚餐聚会,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味觉丧失等症状,要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告知个人接触史、旅居史和活动史。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日照市。若确需来日照,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持有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并应于抵达前 3 天向目的地村居(社区)申报个人基本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抵达后配合当地执行相应隔离检测措施。对中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低风险区来我市人员,须持 48小时内有效核酸阴性报告,或抵达后立即进行 1 次核酸检测;对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低风险区来我市人员,开展 2 次核酸检测(间隔 24 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