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gp股东1%可以控制公司 |
释义 | 股东1%可以控制公司的方法如下: 1、协议控制法,一致行动人协议:创始人和所有新进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确保对公司的控制权,托投票权:创始人和所有新进股东签订委托投票协议,也可以确保其对公司的控制权; 2、事会设计控制法,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创始人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席位,增加董事会席位以及新进董事必须得到创始人的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必须得到创始人的同意,通过这种方式也能保持控制权。 3、设计AB股制度,其实AB股制度是关于投票权的,同股不同权,A股为普通股,1股1个投票权,但是B股1股可以相当于10个甚至20个的投票权,我们的公司法里面是规定同股同权的,虽然前段时间出个新闻说是可以对某些创新性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的制度,但是公司法毕竟没有改,在实践操作中有障碍,但是这也是一个方向。 股东的相关义务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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