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能,按照医保政策,一旦欠费超过2个月,即使补缴了费用,待遇起始期也要推迟半年。欠费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只能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