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破产管理人选任主体的问题 |
释义 | 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具体要求: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所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但是具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等情形的认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哪些人不能担任董事监事高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超过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厂长、经理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四)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五)个人所承担的大量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如何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在企业法人因解散而终止的情况下,由法人自己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三、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需要什么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办理的条件: 1、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2.注册资金要1000万以上。 3.至少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4.申请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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