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上市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基本要求包括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且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三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其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三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其 拓展延伸 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结语 除此之外,公司还需要满足其他的基本要求,如具有稳定的业务模式和财务状况、拥有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等。只有符合这些要求,公司才能成功进行IPO,走向资本市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八条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第十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一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三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四条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第二十条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第二十二条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二十三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七条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第二十九条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二)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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