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消费:品茶、品酒、咖啡、茶点、冷热饮料及特色食品等店内消费; 2、销售:茶叶、酒、咖啡、茶具、酒具、咖啡具、古玩、字画、特色茶点、工艺礼品等店内物品销售; 3、娱乐:提供麻将、棋牌、茶艺、抽奖活动等免费服务; 4、活动:举办品茶会、品酒会、书画笔会、赛棋、赛诗等各种活动收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