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害犯和具体危险犯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危险犯与实害犯是两种犯罪概念,前者以对法益的危险为处罚根据,后者以实际损害为处罚根据。危险犯的既遂并非以严重后果实际发生为标准,而是以造成足够严重后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刑法典中规定了多个危险犯罪,如放火罪、爆炸罪等,它们因犯罪方法危险或侵害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了解刑事法律法规,避免触犯刑事法律。 法律分析 危险犯的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的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只要造成足以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状态即为既遂.并不以严重后果的实际发生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 实害犯是,实行危害犯的简称,也就是产生了实际的危害。危险犯就是存在危险情况。比如:投毒以后,嫌疑人采取补救措施,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失。这是实害。 在没有采取措施之前,是又危害的 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 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 我国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实施了犯罪的行为的,是需要被严厉的处罚的,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应当及时的注意和了解相关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自己触犯刑事法律。 结语 危险犯与实害犯是刑法中的两个概念,分别以危险和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危险犯是指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状态,而实害犯则是指实际产生了危害。在我国刑法中,多个罪名规定了危险犯,如放火罪、爆炸罪等。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应严格受到法律处罚。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及时了解刑事法律法规,以避免触犯刑事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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