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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