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最常见的需要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情形,是房屋买卖。在房屋买卖中,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需经过以下程序: 1、卖方对房屋进行查册; 2、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3、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资料申请过户; 4、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机关要求,向税务机关纳税; 5、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纳税证明,领取新办的不动产权证。 卖方对房屋进行查册是为了证明卖方是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房屋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无法出售的情况。 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件申请过户时,买卖双方均应到场。如不能亲自到场的,应办理公证委托手续,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 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税务机关根据房屋面积、购房年限、是否首次购房、是否唯一住房等因素综合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