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检察院的主要职权包括: 1、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审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决定是逮捕、起诉还是不起诉; 3、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4、监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是否正确,审判活动是否合法,监督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是否合法执行刑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