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有区别吗 |
释义 |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受让主体、客体范围和成立条件等方面。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范围较遗赠扶养协议更为严格,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国家或其他社会组织。遗嘱成立时,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如果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则遗嘱无效。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 法律分析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有哪些区别呢?首先,它们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者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的受让人则可以是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国家或其他社会组织。 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遗赠扶养协议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遗嘱成立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遗嘱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三、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哪份遗嘱为准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结语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受让主体、客体范围和成立条件等方面。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范围较遗赠扶养协议更为严格,必须符合法定继承人的条件,且必须是自然人。遗嘱成立时,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如果遗嘱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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