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
释义 |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若是不变更,受让人可以将股权再次卖给他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商登记后才能对抗第三人。质权登记是生效要件。 一、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的程序规则 结合前面明确的法律规则,则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的程序规则应亦明确。如下: 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法院的第一程序应是针对公司内的不特定对象征询受让人,不能越过此程序直接由法院判给某某。 2、故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并明确拟被转让的股权对应的债权价格。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如果其他股东购买,则法院以股权购买款交付债权人。其他股东按照股权转让程序的法律规则自行办理变更登记。 4、如果其他股东放弃购买,则法院应裁定股权为债权人所有,通知债权人按照股权转让程序的法律规则由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具体为: 5、以上情况发生时,受让人应依据法院裁定要求公司对此作工商变更登记。不需要召开股东会。但公司章程规定这是股东会的职权时,受让人应依法提议召开相关的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6、此后,公司应委托代表人到公司登记机关作股权变更登记。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变更登记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签订股权赠送协议没有工商登记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股权赠与合同后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的,赠与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没有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流程具体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流程有这些: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申请,再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 3、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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