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标异议申请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递交后,申请人提出异议,认为该商标与已注册商标相似或者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递交异议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需要注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同时时间上也要符合商标异议申请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提交注册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与已经注册或者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者是否与另一注册人在同一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局应当拒绝其注册。 2.《商标异议申请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 商标异议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异议处理委员会递交异议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异议申请书应当明确提出异议理由和请求,并由异议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3.《商标异议申请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 异议处理期间,商标异议处理委员会可以通知异议申请人补充异议申请文件、证据材料等。 总之,商标异议申请需要递交异议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证明材料的准备和递交过程中,需要仔细审核每一项资料的真实性和证明力,以确保异议申请的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