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察建议书一般应当包括的内容如下: 1、监察机关的监督调查情况; 2、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 3、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要求和期限; 4、向监察机关反馈整改情况的要求; 5、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或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零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将政务处分决定书在作出后一个月以内送达被处分人和被处分人所在机关、单位,并依法履行宣布、书面告知程序。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关机关、单位、组织应当依法及时执行处分决定,并将执行情况向监察机关报告。处分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一个月以内执行完毕,特殊情况下经监察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察机关的权限有哪些 1、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4、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