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体工程招标公告应标的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工程招标公告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一、承包建筑工程的程序是什么 承包建筑工程的程序: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四、资格预审; 五、出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六、接收招标文件; 七、选择评标专家; 八、开标; 九、投标文件评审; 十、定标; 十一、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 十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二、中标后多久才能签合同 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期限为30天。所谓中标,即指投标人被招标人按照法定流程确定为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对象,一般情况下,投标人中标的,应当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招标作废的原因有哪些有哪些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3、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拒不按照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9、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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