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过程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过程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亲自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夫妻双方;携带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双方个人的近期免冠照片; 2、初审。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离婚协议书是否自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双方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结婚登记是否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3、受理。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4、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 5、接收材料; 6、30日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内可随时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7、离婚冷静期满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婚姻关系不解除; 8、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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