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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一次开庭离婚会判离吗
释义
    起诉离婚第一次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离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仍不能挽回夫妻间的婚姻关系,所以只要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经调解之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实无法挽回的,就会依法判离,反之不予判离。
    一般来说是不会的,通常只有你们在第一次开庭前或者庭审结束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能就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法院根据你们达成的一致意见出具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这种情况,你才可能一次开庭就解除婚姻关系。
    实践中,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只要对方咬死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不会判决准予离婚,都会给予对方一次挽回的机会,基本上要至少到第二次起诉才判决离婚。
    哪怕第一次起诉时你认为双方具备法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理由,比如对方存在重婚、家暴、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法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但因为很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往往很难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法院很少第一次起诉就基于这些情形直接判决离婚的。
    法院这么操作确实给一些坚决离婚的人造成了困扰和不便,但实践中也有不少是冲动之下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也就继续过下去了。
    所以,如果婚姻确实无法继续,建议理智的提出诉求,那么双方就可能协商一致后协议离婚。否则,不合理诉求只能导致双方无法协商,只能起诉,不仅是一种司法资源的浪费,也加剧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不利于纠纷的最终解决,尤其双方已经有孩子的情况下,离婚后抚养、探望这种持续性权利义务持续存在,并非永不相见。因此,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能协商的尽量协商,不过协商一定是双方都有退让,如果坚持抱着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心态协商,结果只能是崩盘,那样就不如尽早起诉,让法律给出最终的答案。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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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3: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