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上审理的离婚诉讼会当庭宣判吗? |
释义 | 离婚诉讼一般当庭宣判,必须告知上诉权利。夫妻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证明等。离婚案件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法律分析 一、离婚诉讼是当庭宣判吗 离婚诉讼一般是当庭宣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并且,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二、夫妻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夫妻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有: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4.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5.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6.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三、诉讼离婚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 原则上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离婚诉讼一般当庭宣判,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离婚判决宣告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并告知在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夫妻离婚诉讼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感情变化证明、分居协议、经济状况证明等。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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