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籍配偶离婚后,能否分得中国共同房产的所有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外籍配偶在中国离婚后,是否有权分得中国共同房产的所有权,需要根据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规定以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没有约定财产的归属,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进行分割,但外籍配偶是否能分得中国共同房产的所有权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所得的财产和婚前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十条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夫妻协议分割;协议不能达成的,依照下列规定: (一)共同财产中夫妻一方对取得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不动产享有所有权的,应当以登记人为权利人。 (二)共同财产中夫妻一方对取得但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动产享有所有权的,应当以取得人为权利人。 (三)没有登记,双方都有证据证明共同财产应当属于自己所有的,应当共同所有。 (四)不能确定权利人的共同财产,从每方应得部分中扣除应由一方支付的债务后,平分给夫妻双方。 3.《侨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侨民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得受到侵犯和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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