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外籍配偶在其本国离婚后遗嘱执行人的身份是否得到中国承认,应以本国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为准。如果外籍配偶在其本国离婚后的遗嘱执行人身份得到本国法律承认并符合相关国际条约的要求,中国也应承认其身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遗嘱执行人应当依据测试人的遗嘱,履行遗嘱规定的事项,代理测试人的遗产事务,维护遗产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第三十一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当事人一致选择的法律,但不得违背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国际私法公约》第四条:“立遗嘱的效力以该遗嘱所适用的法律为准。但是,当事人的选择不得违反遗嘱所在国法律,或该国判例惯例或公共政策。” 总之,外籍配偶在本国离婚后的遗嘱执行人身份是否得到中国承认应以相关国际条约和本国法律规定为准,不能违反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