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职工出国定居能继续领养老金吗 |
释义 | 出国定居退休人员,退休金既可按政策委托国内亲戚朋友代领,也可通过银行汇款邮寄送达。只要单位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该职工退休后只要在世就能领取养老金,且不论其在什么地方居住。 原劳动人事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国内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如果原来享受因工残废补助费和由民政部门支付的残废金,出国定居后也照常发给。上述待遇可以由受委托的国内亲属代领,也可以到当地中国银行,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兑换成外汇寄出。 需要提醒的是,出国定居退休人员在享受上述权利的同时,必须每半年向支付这些待遇的单位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生存证明书。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员死亡止。去世后,可以按国内标准领取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可以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或救济费。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哪些情况会停发养老金 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未达到退休年龄,出境定居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又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发生以上第1、2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停发基本养老金后提供有效证明或经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3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发现后即停发基本养老金,退还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建账前个人缴费本息退回本人,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发生以上第4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前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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