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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口头谈工资事后不认怎么办
释义
    口头约定的工资事后不承认的,劳动者可以搜集能够证明单位承诺工资的证据后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或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证明单位承诺工资的证据包括下列证据:
    1、与单位协商工资标准是的录音、录像资料;
    2、如果协商工资时有第三人在场的,可以提供第三人的证言;
    3、如果口头承诺的工资标准已经履行过的,可以提供工资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口头承诺有录音给工人工资单价,用人单位单方面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者可以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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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8: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