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对公安局办错案的有效方法 |
释义 | 公安机关办错案可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法院可依再审程序对已审结案件进行再审,纠正错误判决或裁定。再审主体为最高/上级法院、最高/上级检察院、本院院长或当事人。再审客体为已生效的一审或二审判决或裁定。再审提起时间为生效后六个月内,发现贪污受贿等行为可在六个月内提出。刑事案件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特定条件下可超过两年。再审是重要的诉讼程序,可分为审判监督程序和当事人诉权再审,各国有具体规定。 法律分析 如果觉得公安机关办错案,可以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我国刑事诉讼中再审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满足特定条件(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即使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之后提出,人民法院仍需受理。 再审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也是各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制度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即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因此,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 另一类是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即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判,向再审法院提起再审之诉,再审法院对案件再行审理。各国一般对再审的条件和理由、再审的范围以及提起再审的期限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结语 再审制度是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规定,再审可以由审判监督程序或当事人诉权来实施。无论是哪种方式,再审的目的都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主体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当事人。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提起时间和条件都有具体规定。再审制度在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中都具有重要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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