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为公司错误,是否可以进行变更? |
释义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中,申请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在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情况下,会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但如果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仲裁庭不再通知。如果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需要另行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以上内容。 法律分析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 法律客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裁决结果是否可撤销?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可撤销。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仲裁裁决结果可能会被撤销或改变。例如,如果仲裁裁决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程序错误或证据不充分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此外,如果仲裁裁决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涉及不合理的赔偿金额,法院也可能对其进行撤销或改变。总之,劳动仲裁裁决结果是否可撤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当事人应该咨询专业律师并依法行事。 结语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进行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在特定情况下,仲裁裁决结果可能会被撤销或改变。当事人应咨询专业律师并依法行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的法律责任】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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