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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领导在试用期内不批准辞职怎么办
释义
    在试用期内,如果领导不批准离职申请,劳动者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以合法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劳动者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只有两种。如果领导在试用期内不批准辞职,工人可以考虑继续工作,也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分析
    在试用期内,如果领导不批准离职申请,劳动者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以合法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内辞职是否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离职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劳动者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只有两种。(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发包人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领导在试用期内不批准辞职怎么办?如果领导在试用期内想留下来,工人也可以考虑是否继续工作,不一定要离开。具体试用期后领导不给批准,职工如何做维权,给法霸网有专业律师给你详细解答。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辞职是否需要提前30天,主要取决于辞职的具体原因。若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或者违反规定的行为导致员工辞职,则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而若是因为员工个人原因导致辞职,则仍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则无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不同用人单位的试用期内辞职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结语
    在试用期内,如果领导不批准离职申请,劳动者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以合法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离职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劳动者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只有两种。如果领导在试用期内不批准辞职,劳动者可以考虑继续工作,也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具体试用期后领导不给批准,职工可以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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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