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是有效的吗 |
释义 | 合同无效的违约条款有效。合同中违约条款是相对独立存在的,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不影响合同中违约条款等有关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违约一方仍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一、违约金是什么? 违约金是指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量的金钱。 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 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违约金具有以下特征: (1)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确定的合同自由原则,违约金应当根据合同当事人意愿协商确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合同当事人预先确定的。违约金作为合同违约方违约后承担的一种方式,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或在履行合同义务前先予确定。 当违约方出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非违约方可以按照合同双方对违约金的约定得以补偿。 (3)违约金条款是否适用,取决于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当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违约金条款才能适用。合同当事人没有违约行为; 违约金条款就不适用。此外,违约金条款适用还必须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如果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不成立,违约金条款就不能生效。 违约金从性质上可以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种。其中,惩罚性违约金指的是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 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我国《民法典》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 另外,违约金还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之分。法定违约金即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 二、违约金是否属于结算条款 违约金属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条款虽然不属于合同中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但属于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继续有效,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自始无效;合同解除、终止后,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和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均继续有效。 三、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仅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567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但是,在实践中,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意思是就有关报酬、费用等方面如何计算的问题。同时,违约金条款也不是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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