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不合法,是一种“霸王”条款,剥夺了消费者接受格式合同的利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由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条款争议,不能让商家一方说了算,更不能排除消费者对条款的解释权。 法律分析 不合法。这是一项典型的“霸王”条款。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明显有利于制订格式合同一方,却剥夺了接受格式合同一方的利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由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而不应由一方当事人说了算。更不应该使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对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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