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可否单方解约? |
释义 | 购房者可以单方解约的情况包括: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且超过约定的期限,买方银行贷款未获批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买方可要求解除合同,以及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且超过约定的期限或者卖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不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买方可以单方解约。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购房者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时解除。如果卖方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 法律分析 在房产交易中,购房者可以单方解约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且超过约定的期限 例如,《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如果甲方(卖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以下协议处理此事。该条共有三款内容可供选择,其中第一款是继续履行合同,此款基本不选择。第二款是超过一定时间,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三款是空白,由双方协商确定。实践中,双方通常选择第二款或自行拟定第三款,均约定在超过一定期限时,乙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二)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不办理过户手续 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三款又规定: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在卖方不按时交房或者不按时办理过户手续时,买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三)买方银行贷款未获批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买方可要求解除合同 一般情况下,贷款成数的变化不会当然导致房屋买受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房屋买受人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当事人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以贷款成数变化等政策原因为由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房屋买受人能举证证明贷款不足或不成,确实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房屋买卖合同事实上已不可能继续履行,且该履行障碍并非房屋买受人的信用低等个人原因所致,房屋买受人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允许。在双方无特别约定时,如果因贷款政策变化等原因确实严重影响买方的履约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符合情势变更原因,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二、房屋买卖合同单方解约注意事项 购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要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时解除。卖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协议的为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买房人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因单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当行使合同解除权将构成违约。因此购房者如欲解除购房合同,应事先咨询专业律并按律师的指导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 结语 在房产交易中,购房者可以单方解约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且超过约定的期限,买方银行贷款未获批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买方可要求解除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单方解约注意事项包括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时解除,卖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并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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