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可以在第一审的民事诉讼中撤诉吗 |
释义 | 可以。原告只可以在第一审的民事诉讼中撤诉。在第一审程序中,由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也可以在第二审程序中,由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 撤诉的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不得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常进行。 申请撤诉必须自愿。除自己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胁迫的方式,迫使原告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撤诉必须合法。撤诉在程序上必须是由有权撤诉人提出,必须是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撤诉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得到法院的准许,否则将不能进行撤诉。 2、撤诉必须是原告或者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类似于原告的地位,也可以申请撤诉;撤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判决作出之前;撤诉必须自愿、合法。 3、注意,人民法院可以允许撤诉,也可以不允许撤诉。 撤诉的后果有哪些 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一)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二)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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