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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遛狗不牵绳犯法吗
释义
    遛狗不牵绳违法。
    从2021年5月1日起,不牵绳遛狗将“升级”为违法行为。
    202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遛狗不系绳,被视为违法行为。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属于治安管理违法行为,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加重处罚。
    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申请行政复议有以下程序: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以下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7、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综上所述:遛狗不牵绳本身不会违法。但是如果狗主动攻击别人或者对别人有骚扰,那么就可能会涉嫌违法。中国对于养狗有明确的养狗的法律条文:养狗带出去溜是必须要保证行人的安全以及行人不被骚扰,在狗主人没牵绳的情况下,如果行人觉得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或者被狗骚扰,采取的一切保护自身行为如打狗、踢狗都是正当防卫,如果行人受到伤害,狗主人应该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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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4: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