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3年黑龙江车船税征收标准: 1、排气量为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60元至360元; 2、排气量为1.0升至1.6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00元至540元; 3、排气量为1.6升至2.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60元至660元; 4、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660元至1200元; 5、排气量为2.5升至3.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1200元至2400元; 6、排气量为3.0升至4.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2400元至3600元; 7、排气量为4.0升以上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600元至5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