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怎么办 |
释义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是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地方是县政府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2、填写申请书提交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达标车型核查报告原件和从业证明等材料; 3、等待审核和发放许可证。 一、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条件有以下: 1、已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等。 二、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满足的要求有: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五辆以上经检验合格的车辆; 3、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三、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所需要的资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运输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有以下: 1、公路汽车快速客运; 2、普通客运; 3、公路汽车快速货运; 4、整车货运零担货运和公铁联运; 5、城市出租车营运; 6、汽车维护和修理; 7、汽配物资销售、汽车技术服务、汽车技术检测、汽车驾驶培训; 8、旅游服务和广告等业务。 总之,注册一个运输经营公司,需要设定从事运输经营业务的经营范围。各地工商部门,对运输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都有不同要求。当事人需要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且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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