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员工怀孕期间没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对于依旧不给该职员发放工资,并且给出的理由是其怀孕等,此时就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以上方法都不能达到维护其群益目的,就可以起诉。 如果说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处于怀孕或者哺乳期间也是会有工资的,那么劳动者在产前假时会按照工资的80%的比例发放,那么劳动者在产假期间也是可以依法领取基本工资的,那么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就会按本人生产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种: 1、与单位进行协商 发现单位不发工资之后,第一时间与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如果自己不方便沟通的,可以请员工代表大会代表或其他具有组织的第三方与单位进行沟通,沟通完之后,需要达成书面沟通结果书。 2、进行调节 觉得和单位沟通不会有效果,可以申请调解,维护自己的权利。 3、向劳动保障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切实保障个人合法权利 4、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以上三种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个人合法权利,最终达成仲裁调解书。 5、进行劳动诉讼 仲裁结果因各种原因不能执行的,可以收集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一、孕妇被辞退要求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不因产假的发生而中止。单位缴纳部分仍应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而个人缴纳部分的缴纳方式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实践当中一般可以先由企业垫付,产假结束之后在个人的工资中扣除,当然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由员工直接支付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细内容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综上,大家可以了解到,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员工是违法的,被辞退孕妇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赔偿金。假设该员工在单位工作满三年不满三年半,单位应当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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