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为怀孕,身体很不舒适,孕妇可不可以急辞工? |
释义 | 怀孕辞职一般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立即离职,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怀孕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就可以走人,并且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 拓展延伸 孕妇辞职的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 孕妇辞职涉及到法律规定和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孕妇在怀孕期间享有特殊权益,包括产假和产前假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孕妇可以辞职,但需要遵守一些规定。首先,孕妇应提前与雇主协商,尽量达成双方的一致意见。其次,辞职时应书面通知雇主,并注明辞职的原因。此外,孕妇辞职后仍然享有产假权益,雇主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福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辞职后可能影响到孕妇的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权益,因此,孕妇在辞职前应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孕妇辞职是一项涉及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的重要决策。根据我国劳动法,孕妇在怀孕期间享有特殊权益,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提前与雇主协商、书面通知、注明原因是辞职的基本程序。同时,孕妇仍享有产假权益,雇主应支付相应福利待遇。然而,辞职可能影响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权益,因此,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是明智之举,以确保自身权益和做出明智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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