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的期限 分为下列三种: 一、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合同终止时间 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关系只在 合同有效期 内存续, 合同期限届满 ,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德特点是,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合同终止日期,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下,劳动关系才可终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 合同终止条件 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当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完成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