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并负责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在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多式联运经营人应签发多式联运单据。但具体操作还需遵循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意思是: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合同一方。且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什么?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经营多式联运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多式联运是指通过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或者旅客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的过程。多式联运经营人则是负责组织和实施多式联运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法》的规定,承担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运输义务,保证运输的安全、及时、完好。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设备和技术,以及相应的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多式联运经营人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或者旅客。此外,多式联运经营人也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变更运输路线、运输方式或者运输时间。 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对运输的货物承担运输责任,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货物的安全。多式联运经营人不得运输超限货物,不得在运输过程中压减货物的体积。 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货主或者旅客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运输信息,不得故意或者过失地提供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 综上所述,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多式联运业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运输的安全、及时、完好,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责任。 结语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并签发多式联运单据的一方。在多式联运过程中,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货物的运输、中转和交付,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托运人则是指将货物交付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一方,托运人应当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货物的准确信息,并按照多式联运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八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九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 但是,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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