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车辆强制报废,需要填写申请表,携带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将需要报废的车辆交付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如果是大型车辆,需要在车管所的监督下进行拆解,避免车辆再次流入市场。机动车回收企业,需要在车辆解体后7天内,将车主填写的申请表、行驶证、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提交给车管所,申请车辆的注销。 法律客观: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