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职人员经商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如果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经营有企业,公职人员不得在其亲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为家人谋取利益。如果公职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没收不当得利,甚至追究法律责任。总之要敬畏手中权力和职务影响,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办事,清正廉洁,不触碰纪律红线。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