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外结婚登记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1)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外国人除外);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省常住户口居民; (5)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甘肃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2、涉外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1)本省居民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本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表)。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3)华侨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4)外国人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其它需说明的: (1)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的,还须提供指定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2)当事人还须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