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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是什么
释义
    本文介绍了承租人的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以及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需要妥善保管租赁物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或租赁物的性质要求进行保管、维护、清理和报废处置。同时,承租人也需要按照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正常的维护,并及时通知出租人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如果租赁物因承租人的使用不当而损毁,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承租人的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是指承租人需要妥善保管租赁物,将其视为自己的财产进行保管。在履行这一义务时,承租人需要遵守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或租赁物的性质要求进行保管;其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或租赁物的性质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第三,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或租赁物的性质要求进行清理和处理;第四,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或租赁物的性质要求进行报废处置。如租的是机器设备,就应将其放置在厂房里,而不应露天摆放。租赁物是电脑的,在使用后关掉电源开关等等。
    (二)按照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正常的维护。很多租赁物都是需要对其经常进行保养维护的,如果不进行经常的维护,就难以保证正常的运转。例如,汽车应当经常加机油,经常进行保养,才能保证正常使用。
    (三)通知和协助。当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坏的蔓延或损失的扩大。有时租赁物发生故障来不及要求出租人维修,如果承租人有能力,也有可能先行对其进行维修,承租人应当先行维修,维修的费用由承租人先垫付,之后可向出租人追偿或者在租金里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
    (二)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一般应当由出租人负责修复。非住宅用房的维修,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三)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
    (四)出租人如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期交纳房租,如拖欠租金,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二)妥善保护租赁房屋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
    (三)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
    三、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租赁物损毁要赔偿吗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造成租赁物毁损,如果在租赁期满前,承租人及时修复,且未对出租人将租赁物正常对外出租造成影响的,出租人不存在租金损失的问题。但是,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仍然拒绝修复租赁物,影响出租人将租赁物正常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此外,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拒绝对租赁物进行修复后的合理期间内及时对租赁物进行修复,如果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间内及时修复的,无权就因其自身原因导致扩大的租金损失要求承租人赔偿,即出租人的租金损失赔偿范围受到民法典规定的减损规则的限制。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时应当合理使用,不得擅自转租租赁物,也不得擅自分拆改变租赁物的用途。如果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同时,承租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不当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承租人的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是承租人需要妥善保管租赁物,并将其视为自己的财产进行保管。在履行这一义务时,承租人需要遵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或租赁物的性质要求进行保管、维护和清理和处理、报废处置。同时,承租人也需要按照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正常的维护。在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坏的蔓延或损失的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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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6: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