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退休工龄工资新规定: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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