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人身份在管理岗位上的规定如下: 1.工资待遇在同工龄、同学历的情况下工人低的多。 2.在同样的工作岗位上付出同样的劳动或者工人比干部干的好的情况下,提拔干部优先考虑干部。 3.在同等岗位上工人必须参加职业道德考试,干部不需要。 4.工人必须要交纳养老保险金,干部不需要。 法律客观: 《工人考核条例》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从社会招收录用新工人,包括录用技工学校、职业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以及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各种就业训练班结业的学生,须经工人考核组织的录用考核,方能择优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