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省目前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保障农民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因病致贫。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0元,乡镇企业职工参与由县政府决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给予适当扶持,地方财政每年资助不低于10元,中央财政每年按人均10元补助。农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缴费档次,享受三甲医院报销比例,多缴多得。 法律分析 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农村合作如何缴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1、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以相应提高缴费标准。乡镇企业职工(不含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2、有条件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型、出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得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可适当增加投入。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金。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三甲医院报销比例。多缴多得。 结语 农村合作医疗,秉持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与的原则,通过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核心,构建了一种农民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这一制度在保障基本卫生服务、减轻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缴费方面,个人缴费标准应适度提高,乡镇企业职工参与农村合作医疗需由县级政府确定。同时,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适当支持该制度,地方财政也应提供每年不低于10元的资助。中央财政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为中西部地区的农民提供每人10元的补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不同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并享受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多缴多得,为农民提供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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