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物品的提存公证是怎么进行的 |
释义 | 一般物品提存公证的流程是: 1、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 2、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交提存申请。 提存对债权人的效力是怎样的 在提存后,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会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提存具有使债务人摆脱债务约束的效力,因此自提存之日起,债权人即独立地享有提存所设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债权人在规定期间内,对提存机关享有交付提存物的请求权,同时须承担提存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标的物提存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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