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夫妻同居几年才算合法夫妻 |
释义 | 无论同居几年都不会算合法夫妻的。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不成立。但如果双方同居关系产生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则可以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应当算合法夫妻关系。 一、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没登记有孩子怎么离婚 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生育了子女,在离婚时,可以根据子女是否成年,区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孩子已经成年,便不涉及到抚养权的问题。 1、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构成事实婚姻,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即可。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不构成事实婚姻,可以补办结婚证后再办理离婚,也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 二、孩子如果还未成年,就涉及到抚养权的问题。不管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双方都可以先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三、没领结婚证算事实婚姻吗 没有结婚证是否属于事实婚姻,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了结婚的实质性要求,自1994年2月1日起,中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 2、在此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要求补办结婚登记,国家承认和保护其合法的夫妻关系; 3、符合国家规定的结婚实质要求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方可建立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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