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新会计准则下,如何进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 |
释义 | 本文探讨了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及存在的问题。新准则肯定了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的改进,但也指出了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存在的缺陷。为此,提出了完善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体系的建议,包括扩大无形资产确认范围、改进无形资产计量的方法和和完善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体系。新准则扩大了无形资产的外延,取消了对期限的限制,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没有使用“长期”这个限定词,同时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分开计量 法律分析 我们对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我们肯定了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的改进。然而,我们也指出了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存在的缺陷。为此,我们提出了完善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体系的建议。新准则扩大了无形资产的外延。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取消了对期限的限制,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但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没有使用“长期”这个限定词:二是,新标准中“源自合同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描述性规定取代了旧标准中“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的列举规定,这种描述性规定使新无形资产准则更具涵盖性和前瞻性,避免了枚举法的局限性。研发支出的处理与国际趋同。按照旧准则,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登记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入账价值,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标准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仍按原标准支出;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新标准的这一规定无疑比旧标准科学得多。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注册费和律师费只占无形资产价值的一小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开发阶段的支出上。研究开发经费的资本化符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原则。二是无形资产计量的完善。按照旧准则,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新准则规定,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实际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无形资产摊销的另一个重大变化是,新准则要求企业在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一致的,应当变更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可见,新准则在这方面更加实用和具体,也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二是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存在缺陷,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还存在一些缺陷。(1)无形资产的内涵过于狭窄。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非实物形式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狭窄,使得大量价值较高的无形资产偏离了会计核算范围,会计数据反映的内容严重失实。二是单一货币计量单位不合理。新准则通过采用历史成本法、现值法、公允价值法等计量属性对无形资产的计量进行了改进,使无形资产的价值能够更好地反映经济事实,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但在计量单位上,仍采用单一货币计量单位。三是完善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体系的建议。本文在对国内外有关无形资产的文献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对无形资产的概念提出了新的认识:无形资产是指能够用于生产或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用于经营目的的非货币性资产,但如果没有实物形态,则有望给企业带来高于平均水平的经济效益。 无形资产确认范围过窄,显然与当前知识经济不相适应。因此,有必要重新界定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知识经济下的无形资产应包括:。市场资产。反映市场竞争力的资产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品牌、服务品牌、客户、长期客户、业务伙伴、长期信誉、供应渠道、销售渠道、特许经营协议、专利协议、经营合同、认证标志使用权等,如环境标志(或生态标志或绿色标志)、绿色食品标志、国际标准标志、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标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等,近两年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 2。知识产权资产。体现智力劳动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配方、专有技术等。企业管理在组织、协调、管理、沟通、交流等方面的优势及其可能获得的潜在效益。它包括反映企业内部发展的资产,如企业管理方式、企业文化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工作系统——网址、注册域名等。 拓展延伸 根据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方法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在会计核算中,无形资产应当进行正确的分类和计量,以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 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方法的探讨,意味着企业需要重新审视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以适应新准则的要求。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仔细分析其无形资产的性质、价值和权利,并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其进行分类和计量。 此外,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方法的探讨,也提醒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充分考虑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以及无形资产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根据新准则的要求,正确地分类和计量无形资产,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情况。 结语 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肯定了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的改进,但也指出了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存在的缺陷。为此,提出了完善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体系的建议。新准则扩大了无形资产的外延,取消了对期限的限制,同时采用描述性规定取代了旧标准中列举的规定,使新无形资产准则更具涵盖性和前瞻性。研究开发经费的资本化符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原则,但无形资产计量的完善需要更加具体和实用。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仍存在一些缺陷,如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过于狭窄,单一货币计量单位不合理,以及缺乏对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的界定。因此,有必要重新界定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并加强对无形资产计量的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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