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缓刑人员不得离开居住地。缓刑犯在被执行期间,并未消除罪犯身份,未经执行机关或执行单位批准,不得组织、发动和参加公民缉织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不得外出经商;不得离开居住地等。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上述执行活动均由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