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公积金贷款是否可用于提取租赁费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上海公积金贷款是否可用于提取租赁费用? 可以,提取方式如下。 1.提取人持相关要件向所在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单位初审通过后,出具《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若一次办理涉及2个以上提取事项,应出具与之对应的多份《提取申请书》; 3.提取人持相关要件、《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名下公积金缴存银行储蓄卡(沈阳),到省直中心综合服务大厅二楼公积金缴存银行专柜,排序审批; 4.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在本行储蓄专柜办理转账存款手续; 5.提取人(或代办人)将《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第三联)回单交单位记账。 二、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余额可以提取吗 公积金存储卡内无余额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公积金管理处规定,借款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其中,无论是否提取过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卡是否有余额都不会影响日后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及办理相应其它事宜。由此可见,正确理解公积金提取“概念”对房贷者贷款将会有极大的帮助,而对于“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提取公积金吗”这一问题我们也是持以肯定的态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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