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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做证明
释义
    一、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做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做证明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为劳动者开具,并加盖公司公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请问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3.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有劳动解除合同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有劳动解除合同的,只要满足了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就可以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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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4:49:48